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市松山區市民大道(敦延段)地下停車場自98年6月1日零時起調整小型車月票金額與採取差別費率。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09839411401號
主 旨:公告本市松山區市民大道(敦延段)地下停車場自98年6月1日零時起調整小型車月票金額與採取差別費率。
依 據: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ㄧ、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止,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30元;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採每小時10元(夜間優惠),進出車輛若跨不同費率時段,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
(二)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止,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30元;下午6時至下午11時止,採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40元;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採每小時10元(夜間優惠),進出車輛若跨不同費率時段,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
二、小型車全日促銷優惠月票:每月6,500元(原價7,200元)。
(一)停車場所在里設籍里民,小型車享全日促銷優惠月票7折優惠,為每月4,550元。
(二)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設籍里民,小型車享全日促銷優惠月票8折優惠,為每月5,200元。
三、小型車夜間促銷優惠月票:每月3,000元,限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逾時段則依當時停車費率計費。
四、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另為提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暫採「停車前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優惠,以鼓勵民眾多利用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停車,降低路邊道路違停情形,促使道路交通順暢。
五、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
六、實施日期:98年6月1日零時起。
七、本處94年6月21日北市停三字第09434928800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起停止適用。
處 長 張 哲 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