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一三七三二九八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士林區社園立體停車場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零時起繼續實施三個月停車月票促銷優惠措施。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五條、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全日促銷優惠月票為每月二、四00元,不限購買對象。 二、實施日期: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零時起至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個月,促銷期結束後即自九十二年四月一日零時起調整月票金額為每月三、六00元(不限購買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