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13097993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景勤二號公園地下停車場委託威瀧實業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景勤二號公園地下停車場自民國112年2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委託威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停車場車格位數及位置:小型車219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5格、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5格及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2格),機車102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3格)。該場位於臺北市信義區信安街49號地下室(地下2層)。
三、收費標準:
(一)小型車每小時計時收費新臺幣30元。
(二)機車每小時計時收費新臺幣10元,當日當次最高收費上限新臺幣20元(隔日另計)。
四、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五、委託經營之停車場各式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小型車全日月票新臺幣5,000元。
(二)小型車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新臺幣4,000元,優惠里:信義區雙和里、黎順里、嘉興里、景聯里及大安區法治里、臨江里。
(三)小型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新臺幣3,500元,所在地里:信義區景勤里。
(四)機車全日月票新臺幣300元。
(五)身心障礙者除購買全日里民優惠月票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時,僅可選擇身心障礙半價或里民優惠月票價其中一種優惠外,其餘月票以半價優惠,身心障礙優惠月票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及機車)」辦理。
(六)上述各式月票,若廠商為鼓勵停車另訂折扣費率不在此限。
六、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七、實施日期:自112年2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八、購買小型車及機車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及機車)」辦理。
九、經營業者:威瀧實業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2)2944-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