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民權公園前),公有路邊汽車停車格位(編號38-56,計19格),暫停收費管理並禁止車輛停放。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許誌宸
  • 聯絡資訊:(02)27590666分機630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000263號


主旨:公告本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民權公園前),公有路邊汽車停車格位(編號38-56,計19格),暫停收費管理並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本市松山區公所辦理「113年度防災公園開設檢核測試及宣導活動」交通疏導、管制暨安全維護工作之需要,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路邊停車位暫停收費管理並禁止車輛停放,停放管制範圍內之車輛請配合提前將車輛駛離。

二、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113年9月25日12時起至20時止(至管制勤務結束)。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