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101178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安區杭州南路2段51巷平面停車場,自113年10月21日(星期一)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 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 收費場域:大安區杭州南路2段51巷平面停車場。
二、 收費標準及方式:星期一至星期六9時至17時,計時新臺幣(下同)50元。
三、 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9時至17時。
四、 實施日期:113年10月21日(星期二)起。
五、 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 查詢電話:(02)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