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1302499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66巷(八德路2段至市民大道4段)路段路邊汽車停車格,自111年4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松山區八德路2段366巷(八德路2段至市民大道4段)一般小型車停車格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及裝卸貨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計時費率,每小時新臺幣(下同)3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半小時計算);裝卸貨停車格位採計次費率,每次30元,限停20分鐘(得付費延長1次停放)。
三、收費時間:一般小型車停車格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裝卸貨停車格依現場公告牌面所示。
四、實施日期:111年4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02)27269600;網址:www.pm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