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市萬華區洛陽綜合立體停車場一樓大型車停車格位自96年2月1日零時起改設為小型車格位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639178300號
主 旨:公告本市萬華區洛陽綜合立體停車場一樓大型車停車格位自96年2月1日零時起改設為小型車格位。
依 據: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
公告事項:
一、 本市萬華區洛陽綜合立體停車場一樓大型車停車格位自96年2月1日零時起改設為小型車格位(限車高1.85m以上之小型車停放),其收費標準比照該場小型車費率及月票金額。
二、 實施日期:自96年2月1日零時起。
處長 鄭 俊 明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