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捷運劍南路平面停車場自113年7月2日(星期二 )10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069327號 主旨:公告本市捷運劍南路平面停車場自113年7月2日(星期二 )10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場域:捷運劍南路平面停車場。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計時新臺幣(下同)30元。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每日10時至20時。 四、實施日期:113年7月2日(星期二)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 ;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