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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士林區劍潭抽水站堤外平面停車場自112年3月1日(星期三)起調整收費費率及出售雙月票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施金蘭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2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131122194號

主旨:公告本市士林區劍潭抽水站堤外平面停車場自112年3月1日(星期三)起調整收費費率及出售雙月票。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本市士林區劍潭抽水站堤外平面停車場自112年3月1日(星期三)起調整收費費率及出售雙月票。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星期一至星期日計時新臺幣(下同)20元,機車免費。

三、各類月票收費標準:

(一)全日雙月票為6,000元。

(二)里民雙月票為3,000元(優惠里:士林區福華里、福順里、承德里及大同區重慶里)。

(三)所在里雙月票為2,000元(所在里:士林區明勝里)。

四、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五、實施日期:112年3月1日(星期三)起。

六、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七、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