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8312178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春光公園地下停車場委託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春光公園地下停車場自民國108年12月1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委託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停車場車格位數及位置:小型車214格(含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5格、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4格)。機車68格(含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3格)。該場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666號地下(地下共3層)。
三、收費標準:小型車每小時計時收費新臺幣30元。機車每小時計時收費新臺幣10元,當日當次最高收費上限20元(凡跨越每日零時起重新計算)。
四、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五、委託經營之停車場各式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小型車全日月票新臺幣6,000元。
(二)小型車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新臺幣4,800元,優惠里:信義區大道里、永春里、大仁里、中坡里及南港區合成里、萬福里與鴻福里。
(三)小型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新臺幣4,200元,所在地里:信義區松光里。
(四)小型車日間優惠月票(使用時段為每日7時至19時)最高售價為新臺幣3,600元;夜間優惠月票(使用時段為每日19時至翌日8時)最高售價為新臺幣3,600元。
(五)機車全日月票新臺幣300元。
(六)身心障礙者憑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身心障礙手冊及行車執照購買上述月票及其他各式月票時,均可享有半價優惠。
(七)上述各式月票,若廠商為鼓勵停車另訂折扣費率不在此限。
六、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七、實施日期:自108年12月1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八、購買小型車及機車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及機車)」辦理。
九、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2455-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