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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捷運市政府站周邊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09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許誌宸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1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93079726A號
主旨:公告本市捷運市政府站周邊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09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忠孝東路4段北側(逸仙路至基隆路1段)、基隆路1段(永吉路至忠孝東路5段)、基隆路1段(忠孝東路5段至松高路)、忠孝東路5段(松仁路至松信路)、松高路(松仁路至松勇路)、市府路(松高路至仁愛路4段)」路邊機車停車格位、機車彎及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機器腳踏車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8時。
四、實施日期:109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