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市萬華區洛陽綜合立體停車場自99年8月1日零時起調整機車全日24小時免費停車。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鄭珮琪
  • 聯絡資訊:27590666#6323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09939210200號
主旨:公告本市萬華區洛陽綜合立體停車場自99年8月1日零時起調整機車全日24小時免費停車。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0時至8時採優惠費率每小時10元,8時至22時採戊種計時費率每小時20元,22時至24時採優惠費率每小時10元。但遇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與民俗日等比照星期六、日收費。
(二)星期六及星期日:每日0時至8時採優惠費率每小時10元,8時至10時採戊種計時費率每小時20元,10時至22時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30元,22時至24時採優惠費率每小時10元。
(三)停放時間若跨越不同費率時段,則該跨越時段之費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其餘則依各時段費率標準計算。
二、小型車全日優惠月票金額:3,300元。
三、小型車日間月票金額:每月2,400元,限每日7時至20時使用,逾使用時段則依公告事項一(小型車收費標準)計費。
四、小型車夜間月票金額:每月900元,限每日20時至7時使用,逾使用時段則依公告事項一(小型車收費標準)計費。
五、機車收費:全日24小時免費停車。(原採計次費率每次20元)
六、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另為提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暫採「停車前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優惠,以鼓勵民眾多利用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停車,降低路邊道路違停情形,促使道路交通順暢。
七、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
八、實施日期:99年8月1日零時起。
九、小型車全日優惠月票、日間及夜間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障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規定(汽車)」辦理。
十、本處民國95年6月21日北市停三字第09533489600號 、民國93年3月2日北市停三字第09331243600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處長 張 哲 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