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131018861號
主旨:公告本市內湖區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自111年12月19日(星期一)0時起調整臨時停車費率。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臨時停車收費標準及方式調整如下:
(一)每日8時至21時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40元,21時至翌日上午8時每小時20元。
(二)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算收費。
二、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月票價格及機車收費標準均不調整。
三、實施日期:111年12月19日(星期一) 0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