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7601526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大安森林公園地下停車場機車格位,自107年8月1日起調整收費方式。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大安森林公園地下停車場機車格位自107年8月1日起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二、停車場機車格位數及位置:
(一)格位數:機車344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8格)。
(二)位置: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2號地下1樓。
三、收費標準:每小時收費新臺幣(以下同)10元(每半小時收費5元),當日當次最高收費上限20元(隔日另計)。
四、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五、停車場機車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機車全日月票300元。
(二)身心障礙者憑身心障礙手冊及行車執照購買上述月票,可享有半價優惠。
六、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七、實施日期:自107年8月1日起。
八、購買身心障礙優惠月票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停車優惠規範(機車)」辦理。
九、本處107年7月6日北市停營字第1076011983號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