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78932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吳興街220巷59弄平面停車場自110年11月30日24時起停止營運並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停車場因配合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用地使用,辦理土地歸還事宜。 二、本處110年8月2日北市停營字第11030607682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