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市信義區吳興街220巷59弄平面停車場,自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104349號


主旨:

公告本市信義區吳興街220巷59弄平面停車場,自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場域:吳興街220巷59弄平面停車場。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計時新臺幣(下同)30元,機車免費。

三、收費時間:週一至週六每日9時至17時。

四、實施日期: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02)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