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六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二三四二二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市民大道林金段(林森北路至金山北路間)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零時起全日月票為促銷一律每月三、八四0元,不限購買對象。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全日銷促銷月票原價四、八00元一律僅收每月三、八四0元,不限購買對象。
二、里民優惠月票取消。
三、日間月票:維持每月二、四00元不變,限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止使用,逾時段則依當時停車費率計費。
四、夜間月票:維持每月一、五00元不變,限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止使用,逾時段則依當時停車費率計費。
五、本停車場出售之全日促銷月票、日間月票及夜間月票限本停車場使用,不得與他場互通使用。
六、實施日期:九十三年五月一日零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