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110136號
主旨:公告本市捷運中正紀念堂站周邊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10年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愛國東路(愛國西路至杭州南路2段)、寧波東街(愛國東路至羅斯福路1段)、金華街(羅斯福路1段至杭州南路2段)、羅斯福路1段(愛國西路至福州街)、南昌路1段(愛國西路至福州街)、南海路(羅斯福路1段至泉州街)、寧波西街(羅斯福路1段至重慶南路2段)、牯嶺街(重慶南路2段7巷至寧波西街)、重慶南路2段(重慶南路2段7巷至寧波西街)、中山南路(貴陽街1段至愛國西路)、愛國西路(愛國東路至公園路)」路邊機車停車格位、機車彎及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機器腳踏車採計次費率收費,每次新臺幣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四、實施日期:110年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