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437208號
主旨:公告本市捷運台電大樓站周邊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10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及收費時間:
(一)「汀洲路2段(金門街至師大路)、汀洲路3段(師大路至辛亥路1段)、師大路(羅斯福路3段至汀洲路2段)、羅斯福路3段(南昌路2段至辛亥路1段)、辛亥路1段(泰順街至汀洲路3段)」路邊機車停車格位、機車彎及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收費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二)「師大路(師大路39巷至羅斯福路3段)」路邊機車停車格位、機車彎及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收費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中午12時至下午8時。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機器腳踏車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三、實施日期:110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五、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