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1112242號
主旨:公告本市松山區基隆河5、6號水門堤外觀山段河濱公園附設平面停車場,自113年12月16日起至114年4月14止部分格位禁止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下稱水利處)「觀山河濱公園道路動線改善工程」第1階段施工,施工期間本場部分汽、機車停車位(格位編號:486至503號、688至702號)由水利處進行現場維管,維管範圍禁止車輛停放,並暫停收費。
二、施作範圍未維管部分仍開放停車並依公告費率收費,上述作業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