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市信義區南隆平面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三月二十日零時起實施假日及非假日差別費率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四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一三七一六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南隆平面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三月二十日零時起實施假日及非假日差別費率。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小型車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三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二)星期六:小型車採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四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三)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小型車採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四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七時至下午二十一時三十分。
二、實施日期:九十三年三月二十日零時起。
三、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於八日曆天內主動查詢繳費,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四、查詢電話:二七二六九六00;網址:www.tcgpmo.nat.gov.tw。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