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基隆河美堤段河濱公園附設平面停車場停車格位(編號177至244及245至291,共115格)自113年11月11日上午6時至同日下午2時止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空軍防空暨飛彈第三0一營113年機動訓練,本市中山區基隆河美堤段河濱公園附設平面停車場汽車格位(編號177至244及245至291,共115格)自113年11月11日上午6時至同日下午2時止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
二、前述作業結束後,該停車場即恢復停車場營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