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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中正區中山堂地下停車場自94年2月1日零時起調整星期一至星期五(非假日)尖峰時段(上午8時至下午6時)停車費率為每小時40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430157500號

主 旨:公告本市中正區中山堂地下停車場自94年2月1日零時起調整星期一至星期五(非假日)尖峰時段(上午8時至下午6時)停車費率為每小時40元。

依 據: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止,採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40元;下午6時至下午10時止維持每小時30元(丁種計時費率);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維持優惠費率每小時10元。
(二)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8時至上午12時止維持每小時30元費率(丁種計時費率);上午12時至下午10時止維持每小時40元費率(丙種計時費率);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維持優惠費率每小時10元。
(三)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上午8時至上午12時止維持每小時30元費率(丁種計時費率);上午12時至下午10時止維持每小時40元費率(丙種計時費率);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維持優惠費率每小時10元
二、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使用悠遊卡車主進出停車場停車計費單位採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
四、實施日期:94年2月1日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