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234182300號
主 旨:公告本市內湖區堤頂大道1段(民權東路6段-行善路)、民善街(民權東路6段-行善路)、新湖1路36巷(新湖2路-新湖1路)、行善路48巷(新湖1路-行善路)、新湖1路128巷(新湖2路-新湖1路)、行善路168巷(新湖1路-行善路)、舊宗路1段150巷(堤頂大道1段-舊宗路1段)、新湖2路(堤頂大道1段-舊宗路1段)及新湖1路(堤頂大道1段-舊宗路1段)路邊停車格,自102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 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 收費路段:
(一) 堤頂大道1段(民權東路6段-行善路)路邊停車格。
(二) 民善街(民權東路6段-行善路)路邊停車格。
(三) 新湖1路36巷(新湖2路-新湖1路)路邊停車格。
(四) 行善路48巷(新湖1路-行善路)路邊停車格。
(五) 新湖1路128巷(新湖2路-新湖1路)路邊停車格。
(六) 行善路168巷(新湖1路-行善路)路邊停車格。
(七) 舊宗路1段150巷(堤頂大道1段-舊宗路1段)路邊停車格。
(八) 新湖2路(堤頂大道1段-舊宗路1段)路邊停車格。
(九) 新湖1路(堤頂大道1段-舊宗路1段)路邊停車格。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戊種計時費率,每小時2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以半小時計算)。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四、實施日期:102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http://www.pma.taipei.gov.tw。
處長 張 哲 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