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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捷運松江南京站周邊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10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許誌宸
  • 聯絡資訊:27590666#630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437204號

主旨:公告本市捷運松江南京站周邊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10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長安東路2段(長安東路2段35巷至伊通街)、吉林路(長春路至松江路64巷)、一江街(長春路至松江路90巷)、伊通街(長春路至長安東路2段)、長春路(吉林路至伊通街)、松江路84巷(松江路90巷6弄至松江路)、松江路85巷(松江路至伊通街)、松江路(長春路至長安東路2段)、南京東路2段(南京東路2段21巷至建國北路2段)、建國北路2段(西側)(建國北路2段64巷至南京東路2段)、建國北路1段(南京東路2段至建國北路1段92巷」路邊機車停車格位、機車彎及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機器腳踏車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四、實施日期:110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