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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信義區松壽廣場地下停車場配合臺北世界貿易中心舉辦「九十三年資訊月」活動,自九十三年十二月四日至十二月十二日止活動期間之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止小型車停車費率調整為每小時四十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八九四三六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松壽廣場地下停車場配合臺北世界貿易中心舉辦「九十三年資訊月」活動,自九十三年十二月四日至十二月十二日止活動期間之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止小型車停車費率調整為每小時四十元。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臺北世界貿易中心舉辦「九十三年資訊月」活動,自九十三年十二月四日至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止小型車停車費率調整為丙種計時收費管理,為每小時四十元;其餘時段依原公告停車費率維持不變(下午六時至下午十時止維持每小時三十元;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止維持每小時十元;上午七時至上午十時止維持每小時三十元)。
二、上述費率調整於活動結束後,自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止恢復小型車停車費每小時三十元。
三、停車費率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一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一小時部分,如不逾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三十分鐘者,仍以一小時計算收費。使用悠遊卡車主進出停車場停車計費單位採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