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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內湖區彩虹河濱公園堤外停車場停車格位(編號412至448,共37格)自113年10月1日上午9時至113年10月4日下午5時止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發文日期:113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0888412號




主旨:公告本市內湖區彩虹河濱公園堤外停車場停車格位(編號412至448,共37格)自113年10月1日上午9時至113年10月4日下午5時止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臺北松山機場排班計程車登記車輛審驗作業」,本市內湖區彩虹河濱公園堤外停車場汽車格位(編號412至448,共37格)自113年10月1日上午9時至113年10月4日下午5時止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

二、前述作業結束後,該停車場即恢復停車場營運管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