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更正招標公告
本次更正公告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案更正(詳更正對照表):
(一) 2-杭州南路二段51巷平面委託經營契約,第17條第2項取消(其餘項目往前遞補)、第18條第1項第6款取消(其餘項目往前遞補)。
(二) 4-停車場違約金標準表,第17條第5項各款罰則取消、第18條第1項第6款罰則取消。
(三) 6-杭州南路二段51巷工作計畫說明書,營運計畫一覽表第三項第7點及第8點刪除、第七項刪除、第八項更正為契約期間實際應繳納總權利金合計。
二、因本次更正內容非屬重大變更,故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時間維持不變。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3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1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招標公告
主旨:本處辦理「杭州南路二段51巷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公開評選案。
依據:依「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第4條」等相關法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案號:1135035
二、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杭州南路二段51巷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
(一) 車格位數:
1、小型車35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1格、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1格)。
2、大型重型機車1格。
(二) 收費方式:
1、小型車:計時收費新臺幣(下同)50元。
2、大型重型機車:計時收費50元。
3、電動汽車充電另收充電服務費,應以度計費,費率不得超過本處金華公園地下停車場訂定之充電服務費。
三、履約地點:
杭州南路二段51巷平面停車場位置:臺北市大安區杭州南路二段51巷內旁。
四、標的分類:財物出租。
五、招標方式:公開評選。
六、決標方式:與評選序位第1之優勝廠商議價,且議價金額高於底價以上者決標。
七、履約期限:自民國113年12月1日零時起至116年11月30日24時止。
八、投標及截止投標時間: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18日下午5時止。
九、領標方式及地點:
(一)專人或郵購購領:地址: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工本費:現金新臺幣50元(光碟),自備光碟片或隨身碟者免付費。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50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二) 電子領標:至本處網址(https://pma.taipei.gov)免費電子領標。
十、開標時間:113年11月19日下午14時。
十一、開標地點:本處第2會議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十二、投標文件使用之文字:中文。
十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十四、聯絡人及電話:本處營運科蔡先生,電話27590666分機6336。
電子郵件信箱:gt_uri@gov.taipei
傳真號碼:27599685。
十五、廠商資格摘要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停車場業務之公司(含經認許之國外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登記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含外商公司),其營利事業營業項目應與停車場經營業務相符。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所列印之資料(經濟部網址://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作為證明,惟所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包含營利事業營業項目之停車場經營業務。外國公司須另檢附代表人資格證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發或經濟部商業司核發資格證明書)、公司認許證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1萬元整。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 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六) 投標書。
(七) 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八)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九)「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投標廠商切結書。
(十) 服務建議書19份、附件19份,同時提送簡報資料19份,並以隨身碟或光碟片方式提供可編輯之服務建議書檔案1份。
十六、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
2、最低定額權利金:不得低於新臺幣1,026萬6,612元,低於者判為不合格標。
3、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採3階段進行,即第1階段開標: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日期另定;第3階段議價:與序位第1名議價(日期另定)。
4、本案相關公開資訊詳附件。
5、本標案不辦理招商說明會。
6、本案公告評選委員名單如下:彭志文、施俊泰、李克聰、吳健生、陳銘德、郭淳元、鍾易詩。
7、廠商對招標契約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本處營運科蔡先生,電話27590666轉6336。投標事宜請洽本處秘書室陳小姐,電話27590666轉6058。或於113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1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七、檢舉受理單位;
(1)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聯絡電話:0800-211-655、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南區11樓。
(2)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聯絡電話:2725-6931、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北區6樓。
(3)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政風室聯絡電話:2759-9636、地址:臺北市松德路300號5樓。
(4)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29177777、傳真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6)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
十八、其他事項:請詳閱本處官網登載之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說明。(本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