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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中心區445格限時停車位新收費管理措施將自12月1日實施,停管處提醒民眾依規定停車以免遭取締告發(487)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發稿單位:停車管理處第三科
發稿日期:95年11月30日
聯絡人:施榮世
聯絡電話:27590666轉6317

臺北市市中心區445格限時停車位新收費管理措施將自12月1日實施,停管處提醒民眾依規定停車以免遭取締告發。

停車管理處表示,為改善部分外縣市民眾反映,停放於臺北市限時停車格位,因未持有悠遊卡無法刷卡付費停車而遭告發之問題,該處重新規範限時停車位使用規定為民眾於限時停車位停車時,請於設置於格位旁之悠遊卡計時器刷卡付費(一次最多1小時),未主動付費或逾時停車將由收費管理員開立1小時繳費通知單,如該車主停車時間逾該繳費通知單規定時間(開單後1小時),將由交通助理員開立停車逾時罰單告發。
 
停車管車理處表示新版限時停車位管理措施將於12月1日(星期五)開始實施,為使民眾了解新管理措施,該處已於11月8日先行發佈新聞稿週知民眾,並進行為期3週之車輛夾單宣導作業。限時停車位均於格位內標示有限時停車位字樣,並設置有標誌牌說明收費規定,此外該處已於每具計時器下方設置停車位使用規定及計時器操作說明牌面加強宣導,限時停車位新管理規定已能有效改善外縣市民眾無悠遊卡付費停車之困擾,請民眾於限時停車位停車能依相關規定付費停車且勿逾時停車,以免遭取締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