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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停車場管理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鍾惠存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101

針對102年10月5日臺北市議會關切獎投停車場管理漏洞百出一案,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本(5)日表示,臺北市目前共有4處獎勵投資興建之停車場,係依「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公用停車場申請須知」(已於98年1月21日廢止),由本府提供用地以租賃方式供投資者投資,依契約投資人對興建之停車場應負管理及養護全責。
另依據「臺北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自治條例」第20條規定:投資人對興建之公共設施應負管理及養護全責,並應接受本府之指導監督。其經營或管理不善者,應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本府得視情節輕重停止其部分或全部經營,必要時得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處理。
停管處表示,為保障民眾權益,將研商相關監督管理機制,並依前述法令要求業者改善,以確保民眾停車權益,另外針對委外經營之公有停車場,已把相關維護管理及監督方式於契約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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