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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卡卡的?機車加裝貨物架要注意,小心被罰600!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謝科長君毅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401

為了增加機車載物空間,常有機車於後方或兩側加裝貨物架,但如果加裝超大尺寸的附掛貨物架,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最高將被罰新臺幣600元。
雖然機車載物空間較汽車小,但因為機車便利性,民眾使用機車的頻率仍較汽車高,而為了增加機車載物空間,路上常見機車加裝貨物架,停放於停車格時,不但因超寬造成鄰格無法停車,且可能因超長影響行人通行;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規定,機車附載物品高度不得超過肩膀、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長度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50公分。違反規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處以300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行車安全及停車秩序,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呼籲機車駕駛人,請勿違規加裝不符尺寸的貨物架,後續停管處將加強巡視臺北市機車停車格位,如有違規加裝而影響他人權益的情形,將請警察局依法取締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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