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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自95年12月15日起擴大辦理汽、機車彈性共用停車格位措施(字數682)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發稿單位:停車管理處
發稿日期:95年12月12日
聯 絡 人:第一科 梅餘祥
聯絡電話:27590666-6132

臺北市自95年12月15日起擴大辦理汽、機車彈性共用停車格位措施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前於95年3月1日至5月31日試辦「汽、機車彈性使用停車格位計畫」,經檢討分析,約有7成以上民眾接受並支持繼續辦理汽、機車共用停車位,故於95年12月15日起將擴大辦理「汽、機車彈性共用」之地點,於夜間或假日機車停放需求較低之路段開放機車格位供汽、機車彈性利用停放,以提高停車效率及紓解地區性停車需求。

臺北市目前已擇定松山區等6行政區,如光復北路11巷(南京東路5段66巷至吉祥路)等21條設有機車停車格位之路段,於夜間8時至翌日7時實施汽、機車共用格位,夜間將可提供260輛汽車停放(夜間機車仍可停放使用)。另仁愛路4段(266號至延吉街)等5條路段假日亦開放供汽、機車共同使用。另因天母東路(中山北路至忠誠路北側)車輛轉換使用特性,故汽、機車共用時段為夜間9時至翌日早上9時,其他時段仍為機車停放(詳如附表)。

為使民眾更易辨識,臺北市停車管理處於停車格位路段兩端各設立1面標示牌,標記管制時間,且為避免路段過長衍生駕駛人誤停等情形,得視情況於中間加設標誌牌面;至標線則於機車格位內加繪藍色標線,並於停車格位側加註管制時間,俾利駕駛人明辨使用,請駕駛人停放時注意現場標誌、標線之規定,以避免違規停車受罰。

為避免汽、機車共用停車位於非共用時段遭汽車占用,影響原機車停車權益,對於違規停放之汽車將加強取締拖吊,提醒駕駛人多加留意。

相關資訊可至臺北市停車管理處網站查詢:
網址:www.pma.taipei.gov.tw/訊息快報查詢(或相關訊息/統計資訊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