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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續有十五處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夜間時段調降費率及增售(或調降)夜間月票等優惠措施,鼓勵民眾將車輛停入路外停車場(1260)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停車管理處第三科
發稿日期: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連絡人:林錦珠
連絡電話:二七五九○六六六轉六三一五

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續有十五處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夜間時段調降費率及增售(或調降)夜間月票等優惠措施,鼓勵民眾將車輛停入路外停車場。

為因應本府消防局所列管之一一四處消防救災困難之巷道配合禁止停車,停車管理處先前已針對此一一四處周邊三百公尺範圍內之社園機械立體等十二處公有路外立體、地下及平面停車場公告於九十二年十月十一日零時起調降夜間費率及增售(或調整)夜間月票等優惠措施,夜間月票數已略有增加。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表示,除上述第一階段公告實施夜間優惠措施之十二處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外,停車管理處再針對本府消防局消防調查影響消防車輛通行救災列管搶救困難一一四條巷道以外之公有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進行總體檢討,再對夜間時段尚有停車容量之市民大道復敦段等十五處(詳附表)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零時起公告實施夜間停車費率優惠及增售(或調降)夜間月票優惠措施,吸引民眾將車輛停入路外停車場,以期提升停車場之夜間使用率。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再次呼籲,夜間時段有停車需求的市民儘量將車輛停入路外停車場,請勿在巷道違規停車,造成車輛通行困難,影響消防救災。
另有市民反映二十四小時之路外停車場夜間免費停車問題,臺北市停車管理經審愼評估後,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避免嚴重影響停車場經營停車秩序(爭搶停車位,排擠月票車主停車權益),本市公有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夜間時段免費停車服務實為不宜。其理由如下:
一、「使用者付費」已為近年公共設施提供服務有償對價之基本概念,市民亦已建立該項共識。倘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於夜間時段規劃免費停車,將造成停車轉換率無法提昇,會造成民眾集中將車輛駛入停車場,爭搶停車位(依目前現有停車管理處轄管之公有路外停車場停車供給數量實無法容納全市所有巷道停車數量),嚴重影響停車場經營與停車秩序,且有違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
二、停車管理處轄管之公有路外立體地下停車場目前大部分均出售停車月票(大部分停車月票出售數量逾總格位數之八成),月票使用對象均為當地里居民為主,如夜間時段免費停車,吸引大量臨停車輛進入,將造成願意付費購買月票之車主無法進場停放,而損及停車權益。例如:九十年納莉風災後基於救災需求開放本市中山區、松山區、信義區、南港區、內湖區等五個行政區所有停車場半個月期間供市民免費停車,該項美意卻造成原購買月票之車主車輛無法進場停放,雖有實施免費停車期間退費措施,惟月票車主反映「寧願付費停車,也不願意因免費停車而無停車位可停放之美意」,爰夜間採免費停車須審酌。
三、目前停車管理處轄管之本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計有峨嵋立體等三十九處停車場(含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即將實施夜間優惠費率之四處停車場)夜間時段實施停車費率半價折扣優惠(每小時十元或二十元)及北寧路社教館地下二十三處停車場(含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即將增售月夜間月票之停車場)出售夜間優惠月票,以提昇民眾進停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