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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12月29日起杭州北路(北平東路至忠孝東路)、杭州南路東側(忠孝東路至杭州南路1段21巷)、西側(忠孝東路至青島東路)等路段實施騎樓、人行道禁停管制(字數823)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發稿單位:停車管理處
發稿日期:95年12月12日
聯絡人:第一科 張文超
電話:(02)27590666-6135

95年12月29日起杭州北路(北平東路至忠孝東路)、杭州南路東側(忠孝東路至杭州南路1段21巷)、西側(忠孝東路至青島東路)等路段實施騎樓、人行道禁停管制

臺北市自88年起推動機車退出騎樓措施,累計至95年11月底已實施282處路段,長度為323.28公里,實施以來獲得民意高度之支持,今年仍持續加強推動執行。

今年臺北市停車管理處除延續往年之檢討原則,配合交通改善政策、民意趨勢與地區交通環境改變優先檢討實施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外,並將分區分期就目前已實施之鄰近路段,檢討實施之可行性,以串聯形成完整之路段及區域,並將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納入計算,宣導建築物停車空間開放供公眾使用,自行吸納停車需求。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本次辦理檢討之區域為杭州北路(北平東路至忠孝東路)、杭州南路東側(忠孝東路至杭州南路1段21巷)、西側(忠孝東路至青島東路)等路段,將於本月底推動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長度計0.69公里,針對新增實施之路段,該處自12月12日起陸續透過網站發布,協請計畫區域內之鄰里辦公處、機關、商家發放文宣及請媒體報導等方式預先宣導,另將於12月22日起加派人員進行現地宣導,於實施路段對違停車輛貼放小張宣導單及勸導驅離,實施前於現場設置騎樓、人行道(停放區除外)禁止停車標誌牌,12月29日實施管制當天即加強取締騎樓及人行道停放區以外之違規停車。

停車管理處再次提醒民眾,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屬禁止停車範圍,另依第90條之3之規定於人行道劃設機慢車停放區開放停車,並設置標誌牌告示,故不會於人行道上劃設禁止停車之標線,請民眾停放機車時多加注意現地標誌、標線等相關管制設施並依照規定停放。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呼籲機車騎士,為打造優質之行人步行空間,對於實施路段會持續加強取締違規停車,另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亦會依「機車不得行駛人行道」之規定,取締違規者,請機車騎士能配合牽行機車至機慢車停放區停放,並請民眾於停放汽、機車時,注意依現場之標誌、標線規定停放,以免違規遭取締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