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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占停車格位車輛辦理成效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謝君毅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401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表示,為解決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車輛久占停車位問題,影響廣大民眾停車權益,停管處自108年7月1日起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針對逾30日久停且未繳費車輛進行張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並於張貼15日後進行拖吊移置至停管處車輛保管場,若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領回,又屆期不領者,公告3個月後進行拍賣。
為避免民眾車輛遭拖吊移置,停管處於108年10月1日起實施車輛若持續停放同一格位至15日且未繳費時,會預先張貼「久停車輛預告通知」,此措施之目的在於提醒久停車主應儘速繳納費用,避免後續屆滿30日時遭停管處執行拖吊事宜;預告通知試行至12月31日止成效頗豐,有效降低「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張貼數量達57.8%,此措施能提早告知民眾儘速繳納停車費用。停管處在此呼籲久停車車主請儘速駛離原有停車格位及繳納停車欠費,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勿存僥倖心理。
經統計自1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已張貼汽機車共計300輛,經張貼15日後仍不繳費被拖吊者計162輛,其餘138輛皆已繳費或駛離,有效將停車空間留給有需要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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