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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管理處說明「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計算公式」依法提送議會審議,並非停車費將調高(645)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newsman

發稿單位: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發稿日期:95年10月27日
聯絡人:劉建邦
聯絡電話:27590666-6301

停車管理處說明「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計算公式」依法提送議會審議,並非停車費將調高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表示,為因應「停車場法」於民國89年修訂第31條:「路邊停車場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收費,應依區域、流量、時段之不同,訂定差別費率。前項費率標準,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並送請地方議會審議。」,該處為符合法制要求訂定「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計算公式」,並提送議會審議。

至於現行停車費率之訂定與調整係依據83年議會審議通過之「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辦理,故前項計算公式通過後該處除仍需進行「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修正並報議會審議通過方能調整公有停車場費率級距為每小時10元至每小時90元,該費率級距僅為公有停車場收費標準之上下限值;而目前除電腦展等大型活動及路邊累進費率會達到最高之每小時60元外,其餘路外及路邊停車場費率最高只到每小時40元至50元左右,並未到達費率標準之上限。故該計算公式通過,該處尚不會調漲停車費率,民眾無須擔心停車費率調漲而增加支出。

該處表示,停車場費率擬定與調整之基礎為停車場使用率,當公有停車場使用率低於50%,該處則依規定調降費率等級,如使用率高於80%,該處則檢討提高費率等級,此外,該處也同時會衡量民眾之經濟負擔,在兼顧停車管理與民眾負擔之情況下,訂定適當之停車費率,所以停車費率之調整並非只有調漲,亦有可能調降,如該處95年為例,已依據停車場使用率陸續調降3 處路外停車場費率及27處路邊停車場停車費率,且95年並未提高過路邊停車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