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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停車場費率上限提高,停車費率將大幅上昇?(818字)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newsman

發稿單位:停車管理處第三科
發稿日期:95年3月28日
聯絡人:楊大明
聯絡電話:27590666轉6318

公有停車場費率上限提高,停車費率將大幅上昇?

為符合「停車場法」第31條之規定,臺北市停管處已將擬定完成之「台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計算公式」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函送市議會審查。審議中的費率計算公式,臺北市公有停車場(含路邊及路外)計時收費費率級距將由目前的10元/小時至60元/小時擴大為10元/小時至90元/小時,計次收費費率級距由目前20元/次至180元/次,擴大為20元/次至200元/次。
本案送到市議會後,受到許多議員及民眾的關注,擔心目前臺北市停車費率已較其他縣市高,如果再提高公有停車場費率上限為90元/小時,市民的荷包會大失血。停管處表示,目前議會審議中的費率標準計算公式不僅反映停車場的建置成本,同時也將停車場的需求情況及路邊停車對交通衝擊之因素納入,故所計算之費率上限提高為90元/小時,計次200元/小時,然而,依據成本面所計算之費率與現行費率差異不大,因此,在目前道路交通狀況及路外停車場供需並未失衡之情況下,即使該費率計算公式經議會審議通過,停管處也不會立即調高公有停車場費率。
然而,停管處表示提高公有停車場費率標準上限,將有助於整體交通系統管理,例如,在世貿大型展覽、年貨大街、陽明山花季或其他地區性活動時,為了維持地區性的交通順暢,可採取臨時性高費率措施,以更有效的抑制汽、機車使用,移轉至使用大眾運輸工具,不但可達到交通管理之目的,同時也可以提升空氣品質與減少噪音污染。
在目前汽機車過度使用,造成環境相當大的衝擊的情況下,為落實京都議定書之協定,市府也要求停管處研議採取高停車費率方法減緩小汽車使用之可行性,此外,以國際都市如紐約、倫敦及東京等,在大眾運輸發展完善後,對於停車管理均採行高費率政策,每小時停車費率可達新台幣600元,以抑制小汽車使用,而臺北市持續推動捷運系統路網擴建,預期到民國100年路往長度可達120公里,每日運量達200萬人次,在此一大眾運輸發展前景與減緩車輛對環境衝擊之迫切需要下,本次所提出之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計算公式,擴大收費級距有其政策面與實質面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