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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445格限時停車位加強取締違規停車,停管處提醒民眾依規定停車免遭取締告發。(679)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停車管理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停車管理處第三科
發稿日期:95年12月8日
聯絡人:張俊明
聯絡電話:27590666轉6302

臺北市445格限時停車位加強取締違規停車
停管處提醒民眾依規定停車免遭取締告發

停車管理處將自12月11日起針對限時停車位的違規停車加強取締告發。停管處表示,為改善部分外縣市民眾反映,停放於臺北市限時停車格位,因未持有悠遊卡無法刷卡付費停車而遭告發之問題,該處重新規範限時停車位使用規定為民眾於限時停車位停車時,請於設置於格位旁之悠遊卡計時器刷卡付費(一次最多1小時),未主動付費或逾時停車將由收費管理員開立1小時繳費通知單,如該車主停車時間逾該繳費通知單規定時間(開單後1小時),將由交通助理員開立停車逾時罰單告發。相關措施經過1個月之密集宣導後已於12月1日開始實施。

停車管車理處,新限停管理措施雖於12月1日開始實施,惟為使民眾有時間適應及瞭解此一新措施,該處於12月1日至12月10日期間,針對逾時違停行為僅開立勸導單提醒車主注意並未正式開單告發,經統計12月1日至6日平均每日開出勸導單張數為45張,並呈現逐日減少趨勢,顯示車主已逐漸熟悉新措施。另經該處人員於現場與車主謝小姐、陳先生…等訪談結果,車主多認為新限停管理措施已有效顧及部分未持有悠遊卡車主及外縣市民眾多元停放限時格位及付費之權益,另每具計時器下方設置停車位使用規定及計時器操作說明牌面亦能讓停車民眾迅速瞭解相關規定,使限時停車管理制度更周延。

在經過各項周詳之宣導措施後,12月11日起將針對限時停車位之違規停車加強取締告發,停車管理處特別呼籲民眾於限時停車位停車能依相關規定付費停車且勿逾時停車以免遭取締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