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九十二年度起臺北市路邊停車費委由五大超商、中油加油站、臺北、華僑、華泰銀行及臺北市第一、第五、第九信用合作社代收(829)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newsman

發稿單位: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發稿日期: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聯絡人:廖自然
聯絡電話:二七五九0六六六-六三一二

九十二年度起臺北市路邊停車費委由五大超商、中油加油站、臺北、華僑、華泰銀行及臺北市第一、第五、第九信用合作社代收。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路邊停車費委託代收經公開招標結果,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委託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超商、富群超商、福客多商店、中油臺北市縣加油站、臺北銀行、華僑銀行、華泰銀行及臺北市第一、第五、第九信用合作社代收服務。原中華銀行、華南銀行、聯邦銀行及民營西歐、紫陽、康寧等加油站退出代收臺北市停車費服務,請民眾不要再前往上述銀行與加油站繳交本市停車費。九十二年元月份起臺北市區計有超商門市店、加油站、金融機構分行計一千五百餘處可為民眾服務,全國計有超商門市店、加油站、金融機構分行六千五百餘處代收本市停車費,目前代收規模至九十一年十一月代收張數已佔全部開單數百分之九0.0五,民眾已能充分利用其便利性。
停車管理處表示,為了維護您的權益,繳費時請索取收據憑證並保存六個月。若有申訴時,務請檢附代收業者所開立之收據憑證,以供查對。停車費通知單若因條碼無法判讀致無法代收時,請至本處所轄各公有路邊、路外停車場繳費。
身心障礙者駕駛自有汽車停車而接獲繳費通知單時,申請免費停車請於繳費截止期限內,由本人親持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三證正本,至停車管理處所管理公有收費停車場或路邊任一收費管理員辦理核驗銷單手續。另身心障礙者由他人載送停車而申請免費停車,請於當日當次離場時,由載送者搭載身心障礙者持上述三證正本一同向該停管處管理人員辦理銷單,各代收據點並不受理身心障礙者銷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