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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路邊機車限時停車位新措施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楊遠明科長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101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下稱停管處)為提供外送機車及民眾洽公等短暫停放需求,減少尋找機車格所需時間及違規停車問題,前於108年起在臺北市設置限停15分鐘機車格;現經停管處觀察與蒐集民意,因民眾實際停放時間較長不易利用,爰自112年7月20日起,全市30處233格「限停15分鐘機車格」將調整為「機車限時停車位」,最長提供40分鐘之停放時間限制。

  機車限時停車位提供機車每次停放20分鐘,並得延長1次,另為利提高停放周轉率將實施停車收費措施,車輛進入同1格位停放時,於首次停放時間內(即0至20分鐘)將提供收費0元之免費措施、第2次停放(即21至40分鐘)則收費20元,超過2次停放達40分鐘者,則執法單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之罰鍰。另提醒民眾,限時停車格不適用「全市每日一張單」、「機車月票」及「電動機車停車免費」等優惠措施。

  機車限時停車位之標誌牌面將採圖例式設計,牌面上方為圖例與管制說明、下方則為管制時間表:民眾可依上方圖例了解管制方式,再依停放時段及管制內容停放車輛;另提醒民眾若有建議新設置機車限時停車位之地點,歡迎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請新增、調整公有路邊停車位」網站申請;倘經停管處評估建議之地點符合地方需求,原則將於同一街廓範圍內增設1處約5格之機車限時停車位,提供民眾便利停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