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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修訂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羅至浩科長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01

針對媒體報導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下稱停管處)將修正「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下稱收費自治條例)針對公有停車場及路邊停車調整收費自治條例一事,停管處說明,修訂收費自治條例係增加收費級距,透過累進差別費率方式在特殊活動時段(如年貨大街、資訊展或百貨周年慶)對已達最高費率之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依周邊停車狀況及整體停車情形檢討並以循序漸進方式調整,不會直接調整至最高費率,而常態性停車費率均維持現況不調整,對市民不生影響。
停管處表示,現況收費標準為85年訂定,費率為新臺幣10元至60元,已逾25年未修正,本次修正主要係參考民間費率,並考量減少法規修正頻率,方增加新臺幣80、100、120、150元等4種級距,法規通過後不影響現有停車格費率,目前路邊停車格位超過99%均未達現況收費費率上限,該等格位均將維持現況收費費率,不會因收費自治條例通過而有影響,至於已達收費費率上限之格位,如使用狀況良好且無嚴重排隊情形,亦不會因收費自治條例通過而調漲,民眾無需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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