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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申請停車費代扣繳 搭配繳費提醒3措施避免受罰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王永錕科長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401

為避免民眾因停車費逾期未繳而收到300元罰單,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下稱停管處)推廣車主向各金融機構及電信約定代扣繳停車費,成功申辦者,停車單開立後由停管處於繳費期限內向代扣繳業者自動申請扣款,車主免提醒、不忘繳、超安心!!尚未申請代扣車主,停管處推出登錄簡訊繳費單到期前2日主動提醒、在平信催繳階段於台北通推播通知及未繳金額300元以上在掛號催繳階段停放路邊停車格或進入停管處所轄停車場夾放欠費通知單等措施,來提醒民眾繳交停車費。
停管處表示台北市每年開立約5千萬張停車單,約有263萬張單(5.24%)逾期未繳費,經由停管處進行催繳後需加收15或50元工本費,逾期再不繳納者約有49萬5千張單(0.99%)追繳並處以300元罰鍰,甚至移送行政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等程序。
為提醒民眾按期繳費並減省催繳工本費支出,停管處推行登錄簡訊繳費單到期前主動提醒之貼心便民措施,歡迎民眾至停管處繳費查詢網登錄使用(https://parkingfee.pma.gov.taipei/)。為避免車主逾期繳納停車費受罰,除依現行規定寄發催繳通知單外,停管處自110年11月起介接台北通推播停車欠費訊息,透過多重管道提醒車主繳費。又自110年8月23日起於本市公有路外及路邊停車場,倘遇停放車輛尚積欠停車費於寄發掛號催繳通知單階段且累積應繳金額達300元以上,管理員配合夾放欠費通知單加強提醒民眾儘速繳納停車費。
停管處呼籲市民朋友於收到停車繳費通知單時,記得於繳費期限內繳交停車費,倘離去時未見繳費通知單,可於上班時段電洽北市停管處服務臺(02-27269600)或至停管處繳費查詢網查詢,以避免停車費繳費逾期。最重要的是,設定電信業者(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哥大)及金融機構( 中信/玉山花旗/郵局/台企銀國泰/北富銀/票據所/遠通電收ETC等扣繳停車費等服務,就不用再擔心停車費沒有繳而收到罰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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