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自95年12月25日起將加強執法取締拖吊未依規定停放於『貨車裝卸專用區』停放之車輛,以維護貨車裝卸專用區之使用功能。(876)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newsman

發稿單位:停車管理處
發稿日期:95年12月18日
聯 絡 人:梅餘祥
聯絡電話:27590666-6132

為改善及提供本市貨車裝卸物品臨停之需求,本市停車管理處於88年起試辦貨車裝卸專用區,提供貨車臨停裝卸使用並針對本市主、次要幹道逐步檢討設置「貨車裝卸專用區」。截止95年11月底已完成1,028格貨車裝卸專用區;另考量禁停黃線路段亦有裝卸臨停需求,亦已設置計254處、長2,167公尺「貨車裝卸專用區」供民眾使用。

「貨車裝卸專用區」規劃目的主要係考量貨車送貨裝卸使用找尋停車空間不易,常併排停車造成道路交通壅塞甚至影響行車安全,故劃定專用停放區供貨車裝卸物品短時間停放利用,惟因部分專用停車位遭非貨車占用或長時間停放,影響使用功能,本市停車管理處將自95年12月25日起加強巡查,對於未依規定使用停放之車輛進行取締拖吊,提醒駕駛朋友注意。

「貨車裝卸專用區」適用對象限小貨車及客貨兩用車且需有實際裝卸貨行為者使用、限停20分鐘(部分格位依情況略有調整,請參考標誌牌面)、收費路段每次收費30元,另考量裝卸貨有其使用時段及為充分利用停車空間,故貨車裝卸時段外開放一般小型車停放,如係收費時段並比照該路段之公告費率收費。

另禁停黃線路段設置之貨車裝卸專用區係屬權宜性之規劃,仍需以道路交通順暢為優先,故除使用時段外,其他時段仍需依禁停黃線時間管制禁止停車。

「貨車裝卸專用區」旁均設置標誌牌面管制註明使用規定,如非貨車、客貨兩用車、逾時、無裝卸貨行為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處罰。

「貨車裝卸專用區」現況仍以標誌牌面註記管制事項,請駕駛人注意現場管制標線及標誌牌面規定內容停放車輛。同時市民若發現違規停車,請撥打「貨車裝卸專用區」標誌牌面附有0800000537語音檢舉報案舉發予以拖吊,如有相關使用疑義,可洽臺北市停車管理處查詢。

查詢電話27590666-6131~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