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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自95年3月1日至5月31日試辦不同時段汽、機車彈性使用停車格位措施(925)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newsman

發稿單位:停車管理處
發稿日期:95年2月25日
聯 絡 人:第一科 尤健成
聯絡電話:27590666-6132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於95年3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汽、機車彈性使用停車格試辦計畫」,試辦路段已擇定於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36巷(松山工農前)72格機車位、文山區試院路(世新大學:木柵路1段17巷1號)50格機車位、大安區仁愛路4段300號前143格機車位等3處地點優先試辦,合計夜間時段將可增加提供42輛汽車停放空間。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表示本市近年來汽、機車數量不斷提高,停車問題日趨嚴重,有鑑於以往僅著重於汽車停車位之規劃,而忽略機車停車位,因本市多屬住商混合區,造成機車任意停放騎樓、人行道,影響行人通行,故該處近年亦考量機車停車需求,於路邊規劃適量之機車停車位,其中規劃於學校、辦公商業區之機車停車位在日間上班或上課期間使用需求甚高,但在夜間下班或下課後機車停車位卻呈閒置,而汽車停車位卻一位難求之情形下,為發揮有限停車資源之效益,臺北市停車管理處推動辦理汽、機車彈性使用格位措施,以紓解機、汽車不同時段之停車需求。
汽、機車彈性使用格位使用時間,考量使用特性及轉換時間,原則以上午7時至夜間20時供機車停放,夜間20時至翌日上午7時供汽車停放。另因試辦地點忠孝東路5段236巷位於松山工農前,該校有夜間部學生利用,故機車使用時間至夜間22時30分,其餘試院路及仁愛路部分機車停放時間至20時止,為使民眾易於辨識汽、機車彈性共用格位,除於約每隔6格機車位外框加繪藍色汽車格標線,車位側路面加註管制時間及車種標字外,並於格位旁適當地點設置標誌牌,標示管制車種及時間,請民眾停車時依現場標誌、標線說明之車種、時間停放(詳附圖)。
對於試辦期間不依規定停放之車輛,試辦初期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將採柔性勸導違規行為之方式處理並加強實施宣導,並請民眾配合依規定停放,以維使用效益,倘違規使用情況嚴重,將於試辦後期(5月1日起)進行執法取締。
試辦期間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將派員調查使用情形、白天及夜間車輛停放狀況與民眾使用感受、意見作問卷調查,做為後續推廣及改善設置之參考,以利本市其他路段實施,使本市有限之停車資源發揮最大效益,間接利於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政策之推動。
針對汽機車共用格位之使用,倘民眾對於標誌、標線設置或使用規定有具體建議或有任何疑問可至臺北市停車管理處網路信箱反映查詢(http://www.pma.taipei.gov.tw/)。
相關圖示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