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下稱停管處)為執行交通部「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補助本市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特訂定「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補助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並於113年5月1日起生效。
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本市領有停車場登記證並設置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之停車場經營業者,申請補助之金額按同一停車場所設置之充電專用停車位加以計算,每一格充電專用停車位之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萬800元整,且同一停車場補助充電專用停車位數量不超過該場總格位數2%。
本要點之完整內容、申請案件作業流程圖及申請表等資訊已置於停管處官網之重大消息專區,歡迎停車場經營業者踴躍申請。
-以下空白-
113年交通安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