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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基隆河大佳河濱公園堤外平面停車場(大直橋以西-8號水門)臨河濱公園側停車區(編號01-31、編號739-818)所有大、小型車停車位、機車停車位(區)、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等,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3347404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基隆河大佳河濱公園堤外平面停車場(大直橋以西-8號水門)臨河濱公園側停車區(大型車停車位編號01-31、小型車停車位編號739-818)所有大、小型車停車位、機車停車位(區)、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等,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依據: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為配合本府辦理「103年度災害防救演練」演習場地規劃及佈置場地前置作業需要,本市基隆河大佳河濱公園8號水門對面臨河濱公園草坪區域旁停車區域內,所有大、小型車輛停車位、機車停車位(區),暫停收費除演習車輛外禁止其他車輛駛入停放。
禁止停車及暫停收費時間:103年3月3日0時起至3月10日19時止(至管制時間結束)。
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處長張哲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