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電腦系統產製並套印大量處份函,依本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29點第9項「機關地址、聯絡方式之註記:為民服務之機關應予填列。」故本處於函內繳費須知註記機關地址及聯絡電話並無違誤。若您對於停車欠費催收處分函、強制執行移送後等問題有所疑慮,且常見問答仍無法幫助您解決問題,請來電本處客服專線(02)2726-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