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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立牌上有註明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貨車限時停放20分鐘得延長1次,其餘時間開放一般自小客車停放是如何計費?

若立牌上有註明『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貨車限時停放20分鐘得延長1次,其餘時間開放一般自小客車限時停放』,則於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裝卸貨時段內僅供行照註記為「小貨車」或「小客貨車」作裝卸貨使用(每車次限停20分鐘得延長1次),裝卸貨管制時段外則開放一般自小客車停放。如該地位於收費路段則依現地公告之收費時段及費率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