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停車輛新制相關QA
Q1:本市久停車輛新制法源依據及何時開始實施? A1:臺北市議會已三讀通過「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下稱久停車自治條例)修正案,依此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久停車輛新制。 Q2:久停車輛新制實施後,可適用久停車輛處理的停車場範圍為何? A2:現行久停車自治條例僅適用本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下稱停管處)轄管停車場收費格位(委外經營停車場除外),新制實施後將停管處轄管不收費格位及委外經營停車場均納入適用範圍。 Q3:久停車輛新制實施後,久停的定義為何? A3:下列3種情形均屬久停。 一、車輛停放於停管處轄管路邊停車場同一停車格位逾10日。 二、應收停車費車輛停放於停管處轄管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逾10日且未繳清停車費。 三、免收停車費車輛停放於停管處轄管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逾10日。 Q4:久停車輛在拖吊前會通知車主或會被立即拖吊? A4:久停車輛在被拖吊移置前,停管處會先在車輛車體張貼移置通知告知車主於5日內處理,車主逾限仍未處理者才辦理拖吊移置作業。 Q5:久停車輛被停管處張貼通知後,要如何處理以避免車輛被拖吊。 A5: 一、久停於路邊停車場之車輛,或久停於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免收停車費車輛,被張貼通知後,車主要在5日內將車輛駛離。 二、久停於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應收停車費車輛,被張貼通知後,車主要在5日內將車輛駛離或繳清停車費。 Q6:久停車輛如果被張貼通知或遭拖吊,會同時被開罰單嗎? A6:被張貼通知或遭拖吊的久停車輛不會被開罰單,但久停車輛經移置及保管者,會向車主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 Q7:久停車輛新制實施後,移置費和保管費會調整嗎? A7:久停車輛新制實施後,將提高違規車輛(含違規及久停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 一、移置費部分僅將小客(貨)汽車移置費用提高為新臺幣(下同)1,500元。 二、提高所有車種保管費,其中小客(貨)汽車保管費用提高為拖吊後5日內領車者每半日200元計費,逾5日後未領出者保管費用提高為每半日300元計費;機慢車拖吊後保管費用提高為每半日50元,拖吊後5日內未領出者保管費用再提高為每半日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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