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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身心障礙者身分之駕駛人將車輛停放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為何遭以違規停車告發?

一、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倘未掛有專用牌照或未置放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均屬違規行為,執法機關自可依法取締。

二、其中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之使用,依法僅供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停放,倘非屬特製機車停放,因屬違規行為,執法機關仍可依法取締。

三、另身心障礙者手冊係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文件之一,並未具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效力。